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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2012年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代表作送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1-12-20 00:00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代表作送审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改[2011]5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院关于2012年代表作送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作送审对象规定

代表作送审对象为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符合相关系列职务评聘文件规定,任职时间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具备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

二、代表作送审工作安排

(一)12月9日前进行送审资格确认。资格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正常晋升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提交2篇(部)代表作(其中本科高校教师须有1篇发表在学报级刊物上);正常晋升正高级和破格晋升副高级须提交2篇(部)发表在学报级刊物上的论文作为代表作;破格或越级晋升教授、研究员须提交3篇(部)代表作,其中须有2篇发表在权威刊物上。送审代表作均须是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论文或专著(限1部)。同时,提供刊物检索(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和论文检索(中国知网)。

2.除送审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论文(含刊物检索和论文检索文)及科研成果(课题)原件。

3.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表。

4.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原件。

6.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免试审批表或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的有关证明。

7.教育管理人员教育管理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免试审批表。

8.任现职期间年度接受继续教育证书,进修、培训证书原件。

(二)12月12日至18日,代表作送审材料提交与审核。代表作送审须提交的材料:

1.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等)一式2份以及刊物检索和论文检索。

2.《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以下简称专家鉴定表)一式2份。送审代表作复印件(专著提供原件)和专家鉴定表每份装1袋。材料袋的封面上应注明申报学校、申报人姓名、申报职称、申报学科、研究方向和代表作题目等(袋内材料不得装错,如有错误由个人自行负责)。

四、其他事项

1.代表作鉴定结论意见当年使用有效,跨年度不予使用。上一年度参评未通过人员,必须有新的论著,其送审代表作至少应更换1篇新论文。

2.两个以上单位主办的学术刊物,以下级单位的级别为准。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一号多刊、一号多书等刊物上的论文,学位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和出版(含清样)的论著等,均不予使用,也不计入科研成果。

3.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人员,其送审代表作以外国语言(不含英文)撰写的,须将送审代表作翻译成中文,连同原件一并提交。

请拟申报同志在规定时间内将代表作送审材料报送人事处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福建省高校教师、科研人员申报高级职称送审代表作材料袋封面》到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宁德师院职改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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