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省教育厅通知,即日起开展2012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网络报名后打印(双面打印),第2页申请人承诺签字处请申请人务必签字确认,申请人的简历务必填写完整,申请表内容不得涂改;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须有二维验证码)并加盖学校公章,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到的学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4栏由本人填写,5—12栏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并签字盖章);
7.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8.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一份;
9.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有关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0.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提供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1.《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一份(附件1,经办人(签字)一栏不填);
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其余二份单独汇总)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不含证书原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制作或复印后加盖学校公章,按上述材料顺序进行左侧装订(相片除外),并将材料目录(附件1)装订成封面以便审核。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必须进行网上申报,今年春季网上申报时间是2012年5月7日~13日。请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逾期不得补报(网上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文件,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2)专科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但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请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报人员5月7日前向我处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体检办法、收费标准等按照《关于2006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付。
四、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务必于5月23日前将材料上报我处,逾期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务必先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和说明,再按要求填报有关表格。因为信息填报错误和错过报名时间等原因造成申报不成功的,后果自负!
4.《关于开展2012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6.《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方式及现场确认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