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省内访问学者且符合条件者,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成长项目实施办法》(附件2)的要求申报。
2、申请省外访问学者且符合条件者,按照教育部今年公布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项目国内访问学者接受学校、学科、指导教师及课题名称目录》与《高等学校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接受学校、学科、指导教师及课题名称目录》查询有关访学事宜(可登陆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站“国内访问学者”栏目查询或到我处查询)。
3、申请者下载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附件3),经所在系研究同意后,将推荐表(接受高校和指导教师已签署意见)(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于2012年5月14日前报送人事处。同时附上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四、有关工作要求按《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执行。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