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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2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2-04-28 00:00  

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38号】精神,现将我校2012年福建省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我校学术骨干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二、访学时间

访学研修期限可为半年或一年。

三、推荐程序

1、申请省内访问学者且符合条件者,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成长项目实施办法》(附件2)的要求申报。

2、申请省外访问学者且符合条件者,按照教育部今年公布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项目国内访问学者接受学校、学科、指导教师及课题名称目录》与《高等学校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接受学校、学科、指导教师及课题名称目录》查询有关访学事宜(可登陆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站“国内访问学者”栏目查询或到我处查询)。

3、申请者下载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附件3),经所在系研究同意后,将推荐表(接受高校和指导教师已签署意见)(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于2012年5月14日前报送人事处。同时附上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四、有关工作要求按《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执行。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福建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成长项目实施办法

3、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人事处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点击此处下载附件1

附件2:点击此处下载附件2

附件3:点击此处下载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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