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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师院2012年度各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评审工作计划
2012-04-23 00:00  

各单位:

为做好2012年度我院各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和评审工作,特制订如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程序与日程安排:

4月23日—25日组织申报

5月2日—5月9日各单位评议、推荐

5月7日—15日院职改办收集整理申报材料;5月17日校职改领导小组审核

5月18日校初评委评议推荐(14:40其他系列 15:20:教育管理 15:45教师、实验)

5月19日—25日公示拟推荐人选;5月28日市职改办审核

5月31日上午学科评议组会议;下午教师中级评委会会议

二、实施计划(按宁师院职改[2012]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1、《高等学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可从人事处网页上下载,用16开纸双面打印);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到人事处领取);

3、《福建省高等学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一式45份;《福建省高等学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实验系列一式45份,工程、图书资料等系列一式20份)。以上二种表格电子版可从人事处网页上下载。简明表填写后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袋;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中级近四年,初级近二年),经校教务部门审核的教学工作量登记表(电子版可从人事处网页上下载);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人员,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

6、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供加盖研究生院或研究生处公章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六门主要课程进修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仅限教师);

7、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外语免试审批表;

8、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师系列);

9、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

10、高等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限教师);

11、任现职期间年度接受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12、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3、近一年教案(至少二门课);

14、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5、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原件及其他科研成果;

16、社会实践证明(教师中级);

17、业务自传(教师、实验40份,其他中、初级20份),由各部门审核确认盖章后,用A4纸双面打印。

四、有关规定

1、本次各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2、4月23日-25日由个人向校职改办申报,填写有关表格。

3、5月9日前各部门完成评议、推荐工作,并指定专人将本部门申报人员所有评审材料和部门评议意见报送校职改办,申报材料不能由申报人个人上送。

4、相关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按硕士学位、学历、学士学位、学历、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现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进修、培训证书、获奖证书及社会实践证明等顺序整理并附目录,用论文夹装成册。

5、申报人员提供的学术刊物或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未经网上检索、验证的不予受理。期刊和论文检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http://www.ga

pp.gov.cn)和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查找。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等学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均需手写。

7、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辑、特刊等刊物上的论文、学位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出版的论著等,均不计入文件规定的论著数量。

8、装袋要求:

1)评审表、申报表装一袋;

2)简明表、业务自传装一袋;

3)著作、论文原件(含论文网上检索页),相关复印件,教学工作量登记表,年度考核表,继续教育证书原件,装一袋;

4)其他证书原件装一袋。

9、评审收费标准按照闽价费[2008]361号文的规定执行。

宁德师范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抄报:宁德市职改办、宁德市教育局职改办、校党政领导

附件1:点击此处下载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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