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各部门:
为了规范绩效工资(浮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现将绩效工资(浮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于已经离岗、退休的人员,各部门不得再填报其绩效工资;
2.各部门可根据各自绩效工资发放的需要设计发放表格,但表格最后三行必须为发放总额、预留量、核发总额;
3.今后绩效工资报送时间定于每月15日,如遇周末,延至下一周二。请各部门按时报送;未按时报送的单位,当月绩效工资延至下一个月发放。
及时发放绩效工资是全体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请大家自觉遵守,互相支持。
人事处
201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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