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人事处
 首页 | 机构设置 | 政策法规 | 人才招聘 | 教师发展 | 职称工作 | 服务指南 | 下载中心 
  通知公告  
 
  站内搜索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2012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2-09-11 00:00  

各有关人员:

接省教育厅通知,即日起开展2012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网络报名后打印(双面打印),第2页申请人承诺签字处请申请人务必签字确认,申请人的简历务必填写完整,申请表内容不得涂改;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须有二维验证码)并加盖学校公章,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到的学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4栏由本人填写,5—12栏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并签字盖章);

7.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8.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一份;

9.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有关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0.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提供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1.《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一份(附件1,经办人(签字)一栏不填);

12.《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提供电子版即可,发送到人事处邮箱:ndsfxyrsc@163.com);

13.辅导员申请认定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证明,应提供由本校学生工作部门出具的担任辅导员证明,证明应包括担任辅导员时间、担任本校何年级何专业辅导员以及是否还在辅导员工作岗位上等内容,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简历栏目中注明“辅导员”。

14.1寸彩照照片一张。

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其余二份单独汇总)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不含证书原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制作或复印后加盖学校公章,按上述材料顺序进行左侧装订(相片除外),并将材料目录(附件1)装订成封面以便审核。

二、教师资格认定主要程序

1.申请人员网上报名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必须进行网上申报,今年秋季网上申报时间是2012年9月20日~27日。请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逾期不得补报(网上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见附件5)。

2.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文件,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2)专科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但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4)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

请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报人员9月22日前向我处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体检

体检办法、收费标准等按照《关于2006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付。

体检时间:10月10日前

体检地点:宁德市医院

体检要求:空腹,并带齐体检表(附件3,自行打印)

四、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务必于10月15日前将材料上报我处,逾期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务必先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和说明,再按要求填报有关表格。因为信息填报错误和错过报名时间等原因造成申报不成功的,后果自负!

附件1.《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

2.《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信息汇总表》;

3.《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201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注意之处》

5.《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方式及现场确认安排》

人事处

2012年9月10日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宁德师范学院人事处 2007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