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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学年度考核工作意见
2013-09-24 00:00  

为进一步健全考核制度,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工作效能,现就2012-2013学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一)本校正式在册在岗的教职员工(不含校领导)和借调人员。

(二)公派外出进修超过半年的人员根据进修学校提供的情况确定等级(教师由教务处确定,其他人员由人事处确定)。

(三)久病缓聘和长期不在岗(达半年以上)人员不参加本单位考核定等级。

二、考核内容、等级划分及程序

(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各单位应参照《宁德师专教学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宁德师专行政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和《宁德师专工勤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分别对各类人员进行全面、认真的考核。

(二)考核等次划分

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熟悉、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三)考核程序

布置工作、学习文件——个人填表——个人述职——群众测评——确定等次(确定合格或不合格等次,推荐优秀等次人选。优秀等次由学校考核组确定)——党总支(支部)鉴定(优秀和不合格人员由学校考核组鉴定)。

三、考核时间安排

(一)9月2日-9月8日,布置全校考核工作,各党总支(支部)成立考核小组并组织教职工学习有关文件,个人填表。

(二)9月9日-9月13日,各党总支(支部)召开考核评议会。各党总支(支部)考核小组根据评议结果和个人综合情况,确定被考核人等次(合格或不合格),并写出评鉴意见;按分配名额推荐优秀等次人选。

(三)9月15日前各党总支(支部)完成考核工作,并将考核表和推荐优秀等次人选报送有关部门(教学人员考核表报送教务处,其他人员材料均报送人事处)。

(四)9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召开处级干部述职评议会(需提供述职报告),推荐优秀等次人员。

(五)9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召开科级干部考核评议会,推荐优秀等次人员。

(六)9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召开作为推荐优人选的工人参加的评议会,按分配的名额确定优秀等次人选。

(七)9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召开校聘人员考核评议会,推荐优秀等次人员。

(八)9月下旬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考核优秀等次人员。

四、有关规定

(一)根据省、市有关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

(二)处级干部优秀等次人选由校党委统筹安排推荐和考核。

(三)考核以党总支(支部)为单位进行。各党总支(支部)按分配名额推荐科级以下干部(含科级)优秀等次人选。优秀等次名额达2个以上(含2个)的党总支(支部)在确定人选时,要考虑不同系列和不同职称或技术等级人员的比例,否则推荐无效。

(四)根据党委办公会议纪要〔2008〕24号和《宁德师专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社会工作暂行规定》(宁师专校〔2008〕93号文)的精神,没有完成基本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服务社会工作量,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不能评优。

(五)在聘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参照教学人员考核要求进行。

(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个人年度考核材料是个人人事档案材料之一,也是个人调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为此,考核表应用钢笔或水笔填写,并按时上交,以便按规定要求及时归档。逾期未交者,2013年终一次性奖金暂缓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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