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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3-11-05 00:00  

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合作〔2013〕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规定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并于11月12日前告知报名情况。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校:

根据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新形势下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保证2014年选派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4年选拔及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选拔工作

⒈各单位要围绕国家和我省2010-2020年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及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任务,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宣传、咨询、选拔推荐工作,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对选派办法作了一些调整:

⑴调整了各项目受理录取时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受理时间为2014年1月5日-15日申请,3月公布录取结果;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专门人才培养项目受理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4月5日,5月公布录取结果;

⑵我省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的申请人申请受理单位为所在学校,其他教育系统人员申请受理单位为福建省教育厅;

⑶项目选派范围扩大: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选派范围扩至全国所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范围扩至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高等职业院校;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范围扩至所有设有艺术类专业的高校和艺术团体或综合机构;

⑷被录取人员必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⒊请通知申请人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中阅读《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出国留学项目指南》,查阅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认真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二、受理工作安排

⒈受理申请:我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负责受理我省教育系统“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人员申请,项目有特殊要求需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的,按相应要求执行。福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即日起接受咨询。

⒉申报时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4年1月5日至1月15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网上申请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至4月5日。其他项目申请按项目要求的时间受理。请各单位通知申请人尽量提早申报不要到截止前最后几天申报,以免申报操作不当导致截止日网上报名系统关闭失去报名资格。

⒊受理时间:各单位须分别于2014年1月15日和4月5日前完成申请材料审核、整理工作,并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我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凡不真实、不合要求、与网上报名信息不符、只做了网上申报未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的申请将予以退回。

三、推荐、申报、管理工作

⒈各单位要按照选派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所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方面符合要求。通过信息平台为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

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各单位应充分发挥国内导师在对外联系、制定学习计划等方面的作用。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赴国外学习,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指导申请人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中外合作协议。

⒊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在职人员选派专业领域由推选单位根据人才培养实际需要确定;学生类申请人仅限农业推广、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和国际法等学科专业领域。在职人员申请应尽早准备外语,提前做好工作安排,避免出现工学矛盾而影响派出。

⒋申报注意: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申请受理单位一栏要点选“福建省教育厅”,厦门大学和福州大学的申请人点选各自学校,网上填报完毕并网络提交后,申请人要根据不同项目要求下载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或《评审意见表》或《国内导师推荐信》,并由相应部门或人员填写密封后连同其他纸质申请材料报送福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

⒌申报材料:

⑴单位正式公函(带发文文号及单位公章)

⑵申请人需提交一份纸质申请材料。若项目有特殊要求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请提交一式两份。具体材料清单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项目指南。

⑶《单位推荐意见表》由各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面交,并同时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电子文本,《评审意见表》或《国内导师推荐信》请提供电子扫描件。

⒍管理:各单位应采取措施,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目标和过程管理,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合理安排其工作、学习,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应组织行前集训,加强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派出后加强指导、联系和检查,确保留学效益。

四、受理机构通讯方式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 福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 350003

联系人:张利红、马惠云

联系电话:0591-87091443、87091440

传 真:0591-87807925

电子邮箱:fjjytlg@163.com

附件: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拔简章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29日

抄送:厦门大学、福州大学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30日印发

附件

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拔简章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4年计划选拔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21350名。

一、选拔计划

6.国外合作项目(含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及其他国外合作项目)1250人;

7.专门人才培养项目(含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1250人。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4.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5.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6.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

7.联合培养硕士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8.本科插班生(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分互认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四、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批准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内容、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五、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身心健康。

5.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7.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③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④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⑤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⑥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

⑦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但以下所列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中国-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访问学者)、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暑期研修生类别,留学期限1个月)、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留学身份为本科插班生/本科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项目。

8.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阅)。

六、申请、评审及录取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通过各受理单位转发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2014年各项目申请、录取时间如下: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1月5-15日申请,3月公布录取结果。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第一批4月21日-5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20-3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5.国内合作项目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4月6--2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20-30日申请,11月公布录取结果。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6-20日申请,8月公布录取结果。

-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6.与国外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7.专门人才培养项目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七、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按相关要求办理派出手续。

3.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并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学成后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八、本简章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2014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派计划

第三条 2014年计划选拔3000人出国留学。国家留学基金委与高校以签署合作协议的方式确定各校年度选派计划。项目实施范围重点面向“211工程”建设高校。

第四条 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第五条 选派专业领域由项目实施院校按照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结合本校人才队伍学科建设实际需要,具体研究确定。

第六条 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第七条 留学人员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第八条 资助内容包括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

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项目实施院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九条 符合《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第十条 须为高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或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第十二条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含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除外)。

第十三条 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第十四条 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德/英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德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者,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第四章 选拔办法

第十五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办法。访问学者重点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其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第十六条 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成梯队、分批次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从事综合性课题研究或合作交流。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院校应对候选人的个人基本信息、申报条件、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组织3名以上专家对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国外留学单位等进行评审;对候选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经校内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推荐人员名单。

第十八条 2014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第一批4月6-20日;第二批9月20 -30日。项目实施院校统一组织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访问学者类)》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院校应分别于4月27日(第一批)、10月15日(第二批)前,将单位推荐公函、《初选名单一览表》、《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原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评审意见表》及候选人其他电子材料扫描后统一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候选人纸质材料由各校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将于5月(第一批)、11月(第二批)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发送至各校。

第五章 派出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第一批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5年3月20日,第二批保留至2015年9月30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第二十二条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后派出。为方便留学人员了解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指导签订和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国家留学基金委编写了《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认真阅读并按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办理派出手续时,项目实施院校及留学服务机构应按要求认真审核留学人员的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 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二十五条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院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须每3个月向国内院校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并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

第二十六条 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学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履行按期回国回校服务的义务。留学人员回国后须以适当形式向国内院校汇报留学成果。

留学人员须认真填写《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中“留学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要点”一项,并提交国外邀请方出具的评价意见。

第二十七条 项目实施院校应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各校应合理安排其工作,保证按期派出;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进行行前教育,对其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第二十八条 项目实施院校应在每年12月底前对项目执行情况(含派出、回国情况)进行总结,并连同典型事例等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二十九条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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