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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3-09-29 00:00  

各有关人员:

接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秋季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即日起开展2013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1.公办高校教学人员或拟聘教学人员。

2.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民办高校聘用教学人员(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人才代理机构;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满1年;与现任教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

二、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上公布的学历证明(须有二维验证码)并加盖学校公章,无法在“学信网”上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7.《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8.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一份;

9.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有关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0.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1.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民办高校聘用教学人员应提供与该校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聘用合同须能体现从受理截止日起算已在该校聘满1年)、以该校为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2..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应提供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承担所申请任教学科近一年的授课计划任务书、教学效果及评价等相关证明材料。

13.高校辅导员应提供由本校学生工作部门出具的担任辅导员证明,证明应包括担任辅导员时间、担任本校何年级何专业辅导员以及是否还在辅导员岗位上等内容,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简历栏目中注明“辅导员”。

14.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的小二寸彩色相片1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书写工作单位及姓名)。

友情提醒:《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其余二份单独汇总)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不含证书原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制作或复印,材料应加盖学校公章,按上述材料顺序进行左侧装订,并将材料目录(附件1)装订成封面以便审核。

三、教师资格认定主要程序

1.申请人员网上报名(10月12日~18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请各高校通知本校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逾期不得补报(具体时间安排、网上报名方式等见《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2、3)。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中自动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请参加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在10月12日(网上报名开始)之前,致电人事处陈老师(0593-2565503),确认参加此次的教师资格认定。

2.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10月23日~31日)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文件,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本科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

(2)近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3)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

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请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报人员10月14日向我处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体检

体检办法、收费标准等按照《关于2006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付。

体检时间:10月25日前

体检地点:宁德市医院

体检要求:空腹,并带齐体检表(见附件,自行打印)

五、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务必于10月26日将材料上报我处,逾期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务必先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和说明,再按要求填报有关表格。因为信息填报错误和错过报名时间等原因造成申报不成功的,后果自负!

附件:相关材料及表格

人事处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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