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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4-03-18 00:00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的通知》(闽教科〔2014〕11号)精神,我校将开展2014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教师条件

1.年龄

自然科学类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社会科学类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职称

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

3.未获得教育部长江学者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高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我省闽江学者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的教师。

4.其它条件依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推荐时间

2014.03.18-2014.04.04

三、推荐程序

1.符合条件且有意愿报名者将《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和《2014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学校推荐人选名单一览表》(见左下角附件)以及相关研究成果证明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经部门领导审阅后,于2014年4月4日前报送人事处(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同时将电子版《申请书》及《名单》发送到25533280@qq.com。

2.校内审核

人事处汇总报名人员情况,上报学校审核,确定我校推荐人员名单。

4.上报省教育厅

2014年4月14日我校将推荐人员名单上报福建省教育厅。

请各单位按《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闽教高[2004]111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的通知》(闽教科〔2011〕10号)的规定,积极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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