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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师院2014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2014-03-13 00:00  

为做好2014年上半年我校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以及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 关于宁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委办[2011]9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详见《宁德师院201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启事》附件1:需求计划表。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胜任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详见《宁德师院201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启事》报名要求。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名单届时将在我校人事处网页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保持通畅。

2.资格复核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向我校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投递简历时的顺序整理好,除证书原件外,纸质材料自留底稿,恕不退还),接受资格复审(应聘资格以复核为准);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与材料不全者取消应聘资格;此次所公布岗位招聘对象为未就业(待就业)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接受资格复核应随带就业报到证原件,未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的视为已就业,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1.考试内容与方式

考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主要采取笔试、面试(含实践课)等多种方式。考试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分别对被试者进行一种或多种方式的考试。对技术性强的岗位,重点测试其实验(践)操作能力。

2.笔试

(1)笔试内容为国家公职人员和招聘岗位必备知识(含时事政策)。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3)笔试时间:2小时。

(4)笔试总分:100分。

(5)笔试试卷批改:封闭式改卷。

(6)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以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

(7)公布笔试成绩。

3.面试

(1)面试主要采取应聘演说、回答问题、讲课(含实践课)等方式。

应聘演说、回答问题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讲课(含实践课)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创新意识和教师基本功(包括板书、语言表达能力和教态等);

(2)面试评委小组成员根据应聘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以百分制的方式评定成绩。面试成绩按高低排出名次。

(3)面试成绩构成比例:应聘演说、答辩占30%,讲课(含实践课)占70%。

(4)评分办法:应聘演说、回答问题、讲课(含实践课)成绩由评委按百分制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为本环节成绩,当场宣布。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主要采取查阅应聘人员档案和资料、向应聘人员学校(单位)了解情况等方法,对进入面试人员的在校情况(科研能力与毕业学校层次)进行综合考核。

1、科研能力

在学期间,在学术刊物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的,每篇按下列标准加分:本科高校学报每篇加10分,中文核心期刊每篇加30分,国家一级刊物每篇加60分,EI收录的每篇加60分,SCI收录的每篇加100分。(同一篇文章按最高标准加分,不累计加分)。第二作者发表论文的分数减半。第三作者不加分。

在学期间,参加厅级科研课题或项目的(含获得相当级别的科研成果,下同),每项加10分,省部级科研课题或项目的,每项加50分,参加国家级科研课题或项目的每项加100分。科研课题或项目应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方可加分。科研课题或项目排名第一加满分,排名第二的分数减半,排名第三的不加分(同一科研课题或项目按最高标准加分,不累计加分)。

2、毕业学校层次

在学期间,所在学校为“985”高校的加30分;为“211工程”高校的加20分;境外(含港澳)著名高校相应加分(以上均要求为全日制毕业)。

应聘对外汉语、英语语言文学、翻译(英语口译方向)、国际商务等涉外专业,有海外留学经历者加30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五)确定拟聘人员

1、按总成绩排序确定拟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的不予录用。

总成绩构成比例:

岗 位

笔试成绩

面试成绩

考核成绩

总成绩

学校层次

科研能力

教师

20%

80%

5%

15%

120%

2、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序确定拟聘人员,若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拟聘人选。

五、公示与体检

1、公示拟聘人员。在适当范围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天。

2、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体检的医院为我校人事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争议,允许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3、公示和体检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六、监察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对公开招聘进行全程监察监督。

七、因种种原因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本方案由宁德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宁德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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