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4]13号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成长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人〔2012〕3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转发给你们,及现就做好2014年度我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师德修养;
(二)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一定科研能力与发展潜力的学科(专业)骨干教师;
(三)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优先选派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申报人员被接受高校(单位)确定录取后,应于5月10日前,将经接收高校和导师签字、盖章的《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2份,见《实施办法》)报人事处(电子文档发送到wang25460510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