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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5)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4-03-19 00:00  

各有关人员:

为提升我院教师整体外语水平,扩大教师国外研修的规模和数量,提高对外交流能力,我院拟举办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5)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省教育厅批准录取为出国留学的人员或拟申请出国留学的教师,拟培训班级人员数为20人。

二、培训时间、培训地点

培训时间:2014年4月-7月(周六、周天),培训地点及具体课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培训内容

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的各项内容及留学人员留学国别情况,按照PETS-5培训的基本模式进行英语水平针对性的培训,具体包括阅读、写作、听力、口语四个部分。

四、报名方式

拟参加培训人员于3月31日前通过短信或者电话方式报名。联系人:林文斌,联系电话61156(短号)

附件: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简介

人事处

2014年3月19日

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简介

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ublic English Test System)是面向社会开放的、以全体公民为对象的非学历性考试,是测试应试者英语交际能力的水平考试。本考试由国家教育部主办、教育部考试中心设计开发。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从低到高分为五级。第五级(PETS5,原WSK EPT(English Proficiency Test))是该考试体系中的最高级,其考试要求相当于我国大学英语专业二年级结束时的水平。

考试采用先笔试(含听力测试内容)后口试的方式。PETS5笔试140分钟(其中听力35分钟,英语知识运用15分钟,阅读理解50分钟,书面表达40分钟);口试15分钟。

笔试题型分为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两类。考生在特定的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笔试按百分制计分,60分(含60分)为合格,PETS第五级听力部分必须答对60%以上(含60%)的题目,即达到18分,否则视为不合格。

口试5分制计分,3分(含3分)以上为合格。

从2001年开始,PETS5第一次考试定于每年6月的第四个星期六;第二次考试定于每年12月的第三个星期六。

证书和成绩

在同次考试中口试和笔试成绩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发给《全国考试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该证书用中、英文印制,并印有持证人的身份证件号码;一次考试中口试和笔试成绩均不合格者或有其一不合格者,发给“考试成绩通知单”。

考试成绩的适用范围以及水平解释权在教育部考试中心。考生成绩的有效期和使用权在用人单位。PETS5的考试成绩对于出国人员的有效期为2年,如作为其它用途不受此年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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