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激励竞争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拓宽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人事代理办法的有关精神以及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学校拟在首届本科毕业生中招聘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表现优秀,身心健康,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
(二)综合素质排名本年级专业前50%,无违纪处分。
(三)中共(预备)党员,担任班长、班级团支部书记或系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团委及学生会部长以上学生干部职务至少一年。
三、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岗位
| 专业名称
| 学历学位
| 人数
| 接收单位
| 其它要求
|
专职辅导员
| 专业不限
| 本科、学士(应届生)
| 3
| 学工处
| 入住男生公寓
|
四、岗位性质、工作要求及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校内聘用。确定正式录用人选后,学校人事部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档案实行人事代理,不占学校事业编制。
五、招聘程序
(一)公布信息:由人事处公布招聘信息,学工处和相关系配合宣传。
(二)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2014年6月10日—2014年6月11日工作日上班时间)到校人事处招聘调配科(东侨校区行政办公楼503室)提交以下报名材料(含纸质及电子版材料)以备资格审查,材料不齐视为报名无效。
1.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填写《宁德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1);
2.基本情况表。应聘人员填写《宁德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
3.证明材料目录。应聘人员填写《宁德师范学院应聘人员证明材料目录》(附件3),并按以下内容准备证明材料:
①个人简历(附个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
②个人身份证;
③就业推荐表;
④综合素质排名本年级专业前50%证明;
⑤本科在读期间无违纪处分证明;
⑥中共(预备)党员证明(须为系党总支出具的证明);
⑦学生干部职务及任职年限证明(系或学工处、团委出具证明);
⑧其他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称号、竞赛奖项、社会兼职等)。
4.友情提醒:
①应聘人员按上述要求准备报名材料(含纸质及电子版材料),并按顺序整理清楚;
②证明材料除⑧外,其余均按应聘人员实际身份提供必备材料。
③现场提交的电子版报名材料大小控制在15M内(Word与Excel统一使用2003版本),文件统一注明“姓名+毕业年份+毕业系及专业+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例如:张ХХ+2014年应届本科+中文系中国语言文学专业+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
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三)资格审查:由人事处组织报名,学工处、教务处协助进行资格审查工作。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届时将在我校人事处网页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保持通畅。
(四)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
1.面试时间:暂定2014年6月13日上午8:30开始(如有变动,会及时通知应聘人员)。
2.面试人选的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
3.面试的内容、方式与要求:面试主要采取应聘演说、回答问题等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4.面试应聘人员的出场顺序采取临时抽签的办法确定;评委的面试评分采取百分制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值,即为面试人员的成绩,由主评委当场宣布;全部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经主评委和纪检监察人员确认并签字。
5.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序确定拟聘人员,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将当场加试一道面试题,取加试面试题成绩较高者为拟聘人员;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用。
(五)体检:应聘人员到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方可拟聘。
(六)学校审批: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初步意见报请校长办公会议议定。
(七)公示:由人事处负责张贴公示或通过学校网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签订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六、工资待遇
(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受聘岗位职责并结合本人学历资历等情况,参照学校同级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二)按国家、福建省和宁德市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手续,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七、有关事项
1.校纪检监察审计处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3—2955135。
2.招聘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93-2565503。
3.联系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宁德师院行政楼人事处503室。
附件:
1.《宁德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2.《宁德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
3.《宁德师范学院应聘人员证明材料目录》。
宁德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