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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5-05-08 00:00  

各有关人员:

接省教育厅通知,即日起开展2015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我校教学人员或拟聘教学人员。

二、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布的学历证明(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①体检办法、收费标准等按照《关于2006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付)

②体检时间:5月18日前

③体检地点:宁德市医院

④体检要求:空腹,并带齐体检表(见附件,自行打印);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6.在编、在岗证明材料原件;

7.辅导员证明材料:辅导员提供我校学工部出具的证明(证明应包括担任辅导员时间、担任本校何年级何专业辅导员以及是否还在辅导员岗位上等内容,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简历栏目中注明“辅导员”);

8.小二寸彩色相片1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书写我校名称及姓名;另附电子版相片);

9.《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10.其他材料:

(1)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请人:副教授或教授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其他申请人:

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持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人员须填写《持省外普通话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情况调查表》;

②《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即《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复印件;

③《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报告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可免,但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

友情提醒:《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其余二份单独汇总)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不含证件原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制作或复印,材料应加盖学校公章,按上述材料顺序进行左侧装订,并将《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目录》装订成封面,以便审核(申请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注明:任教系+姓名,以防材料丢失或混淆)。

三、教师资格认定主要程序

1.申请人员网上报名(5月10日~18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请有关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逾期不得补报(网上报名方式见附件《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方式》)。

2.现场受理申报材料(5月19日)

请有关申报人员及时准备申报材料,并于5月19日将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表格)报人事处(受理地点:宁德师范学院东侨校区行政楼人事处503)审核。申请材料不在规定时间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联系人:陈燕军

联系电话:0593-2565503

电子邮箱:ndsfxyrsc001@vip.163.com

宁德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5年5月8日

附件:相关材料及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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