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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师范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实施方案
2018-07-19 14:13  

为做好我校2018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工作,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以及《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关于宁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委办[2011]90号)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未就业毕业生;

(五)岗位条件:

1.中共党员(转正时间截止到20187月31日)

2.博士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8年7月19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19日及以后出生);

3.岗位所需证书时间截止到2018年7月31日;

4.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具有学生工作经历;

5.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应届毕业生凭驻外使馆相关证明报名,学历学位认证以教育部为准,截止时间7月31日;

6.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2年版)。

三、招聘岗位

岗位代码

专业名称

学历

学位

人数

安排使用意向

政治面貌

备注

01

不限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3

辅导员

中共党员

男性,需入驻男生公寓

02

不限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3

辅导员

中共党员

女性,需入驻女生公寓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材料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明确报考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且须提交如下相应材料以备资格初审,材料不齐视为报名无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1)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须填写《宁德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1);

2)基本情况表。应聘人员须填写《宁德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

3)证明材料目录。应聘人员须填写《宁德师范学院应聘者证明材料目录》(附件3),并根据应聘岗位准备以下岗位所需的条件材料:

①简历;

②二代身份证;

③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

④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

中共党员证明;

⑥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具有学生工作经历的证明;

⑦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应届毕业生凭驻外使馆相关证明报名,学历学位认证以教育部为准,截止时间7月31日 ;

⑧其他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材料(如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学术论文和社会兼职等)。

备注:①-⑦为应聘岗位必备材料,⑧为非必备材料。

2.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以邮件方式于2018年8月2日24:00前(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报名无效)“报名材料”发送至ndsfxyrsc001@vip.163.com或应聘人员持上述岗位所需的应聘材料到我校人事处报名;

2)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毕业年份(是否就业)+毕业院校及专业+岗位代码”,例如:张ХХ+2018年应(往)届硕士(未就业)+ХХ大学应用数学专业+01。

3)邮件内容含以下三部分“报名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

②基本情况表;

③证明材料目录:岗位所需的条件材料按上述顺序统一编辑于《宁德师范学院应聘者证明材料目录》的Word文档内,并用①②③……标注,证明材料目录须控制在20M内,以便资格初审。

友情提醒:请应聘者仔细阅读对“报名材料”的要求,严格按报名方式投递简历,不按报名方式投递视为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和有关事项将于20188我校人事处网页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不再电话通知,敬请留意。

2.资格复核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笔试前一天向我校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除证书原件外,纸质材料自留底稿,恕不退还,并按投递简历时的顺序整理好),接受资格复审,复核未通过者不能参加应聘。

应聘人员按报名要求提交复核材料,所提供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材料不齐者取消参加笔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见准考证,面试安排在笔试后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校行政办公楼(东侨校区)公告栏公布。

1.笔试

1)笔试人选的确定

通过资格复核的应聘人员(领取准考证)方可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2)笔试的内容、方式与要求

①笔试内容:国家公职人员和岗位必备知识。

②笔试方式:现场闭卷笔试。

③笔试时间:120分钟。

④笔试总分:100分。

3)笔试试卷批改:抽调有关人员封闭改卷。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笔试当天下午公布于学校行政办公楼(东侨校区)公告栏。

2.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拟聘岗位数与参加笔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3时,全部人员进入面试;拟聘岗位数与参加笔试人数的比例超过1:3时,按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的内容、方式与要求:采取自我陈述、回答问题等形式进行面试。

①自我陈述:由应聘人员陈述自己的情况,包括学习情况、参加科研项目与成果(含发表论文)、在校表现(学生干部经历)、获奖情况、个人特长、工作设想等。

②回答问题:由考官提问,应聘人员作答,包括综合问题、岗位相关问题等。

参加面试者在候考室集中等候,关闭手机并由工作人员代为保管。面试的出场顺序采取临时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者单独进入考场进行面试, 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取回手机后不得再进入候考室逗留。

评委的面试评分采取百分制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最后得分,即为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宣布。面试成绩须经主评委确认并签字。

获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因故未按时进入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应聘人员总成绩比例

岗 位

笔试成绩

面试成绩

总成绩

辅导员

40%

60%

100%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序确定拟聘人员,若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拟聘人员。面试成绩仍并列,则加试一场面试,总成绩排名以加试面试成绩为准。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用

体检与公示

1.体检(含心理测试)。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心理测试标准按指定医院的有关心理测试标准执行。体检(含心理测试)的医院为我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考生对体检(含心理测试)结果有争议,允许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不按要求参加体检(含心理测试)或体检(含心理测试)不合格的,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2.公示。在适当范围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公示和体检(含心理测试)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六、监察监督

宁德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公开招聘进行全程监察监督。

参加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交的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虚假取消考试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联系方式

1.招聘联系人:陈老师、何老师,联系电话:0593-2565503,邮箱:ndsfxyrsc001@vip.163.com

2.联系地址:352100 福建省宁德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宁德师院行政楼人事处。

八、本方案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宁德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8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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